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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是中国古典社会最具进步意义的政治学说
来源/作者:孙皓晖  更新于:2009/4/7  浏览:2139次  [打印]  [关闭]

 

  记者:您如何评价法家思想在秦帝国的地位?法家的法治和如今提倡的法治,有什么样的区别?

  孙皓晖:法家思想于秦帝国,无疑是占据主导地位的。就治国理念而言,也是唯一的。后世的我们,往往忘记了最为重要的一个历史事实:秦帝国以法家为治国理念,以法治为国家统治形式,与敬重百家是并存的。我们的误区有两点,一则,是将“百家”仅仅看作法、墨、兵、道、儒等几个政治理论学派,忽视了整个社会文化流派的丰富性,将秦帝国在政治文明上的选择看成了在全部文化政策上的选择。二则,是将秦帝国的遵奉法家,看成了后世汉武帝那样的政策模式——罢黜百家,独尊法家。

  历史的真相,恰恰相反。就政策实践说,秦帝国遵奉法家,但也倚重兵家,敬重墨家(秦为后期墨家的学问基地),敬重道家(老子入秦得尊奉,而有道德经传世)。这些,都是明明白白的历史,却总是被人遗忘。秦帝国遵奉法家,是一种国家统治方式的选择,而不是普遍的社会文化政策,更不是用法家替代百家。秦帝国创立统一文明后,秦始皇帝曾经拜儒家第八代传人孔鲋为文通君,执掌天下文化事务,高居第一品级的爵位。这件事,后来的儒家从来不提,很有意思。政治上的治国理念,在任何时代、任何国家,都是一元的,不允许混乱的。秦帝国遵奉法家为治国理念,同时敬重百家,尤其是激励水、工、医、农等实用学派大发展,不对吗?

  在整个中国古典社会,法家都是最具进步意义的政治学说。因为,第一是法家反对人治,主张法治;第二是法家历来是社会改革的坚定倡导者,是制度创新者。在政治文明的发展意义上,没有任何一家超过法家。

  古典法家的法治,与当代法治当然不同。这里,得先说说法治与法制的区别。有网友激烈指斥商鞅变法是法西斯军国主义,说当代中国需要法制,而不是法治。看来,一些基本理念还很不普及。从语意说,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;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。作为近现代法学基本理念,“法治”是启蒙运动思想家洛克提出的,指的是国家对统治方式的选择以法律为至上,相对于“人治”统治方式而言。法制,则是任何国家都会具有的制度规范体系。任何一个国家都有法制,但却未必是法治国家。所以,法治是文明层级的大理念,法制是文化层级的具体形式。

  战国法家的法治,是古典法治,是君权制时代的法治,政治文明的根基首先不能与今天相比。其次,战国法家的法治,是战时法治,带有战时政治文明的性质,其重刑主义的特点很鲜明,与常态法治不能相比。这都是历史的相对性所决定的,不能因此而抹煞其当时的历史进步性。在对待古典法家的态度上,历史虚无主义是最大的误区。中国有太多太多的人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治,中国古代的法治就不是法治。这种理念,实际上将法治看作西方政治文明在中国的移植,距离历史的真实,距离中国文明的真实传统很远。这种理念见诸于法治实践,后患也很大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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